由于目前的公路限速均是由地方或者审批方来确定的,全国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导致各地的限速不一,以致于故意非正常限速来获取巨额处罚的现象比比皆是。 公路限速应当考虑道路通过性能,汽车行驶安全范围,结合发展到如今的技术,可以建立以下原则。 一、标准道路限速以时速计,10公里每小时为档次,按偶数计数。不采用奇数,减少过多的考虑数量。 二、高速公路统一最高限速为120公里每小时,特殊山路等按100公里每小时或更低速段的,在全国公路网上明确标示。 三、统一一条公路的整体限速,不得在整体限速路段中设置低于整体限速的限速来进行处罚。 四、限速统一上网公示,特别是特殊路段,没有公上网公示的不得进行测速处罚。 五、提高通行能力强的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40公里每小时,虽然不提倡无限速,但现在汽车水平按140公里每小时,对于设计时速达到此要求的没有大的风险。 以上几点简化限速档次,便于记忆与遵守,全国统一,高带公路提速,提高通行效率,行遍全国一致通行。 於峰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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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