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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青年过失烧毁800亩林木

提供人:於峰  来源:  日期:2006-7-14   点击:
  25岁的葛志经胆小怕鬼却独自去扫墓,在点燃冥钱后即返回,结果导致森林被烧毁800多亩。7月1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葛志经犯失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永丰县七都乡蹄洲村委会森林火灾经济损失1万元,赔偿佐龙乡五石村小组森林火灾经济损失16.96万余元。

    2005年4月5日(农历清明节)12时30分许,葛志经特从外地打工回来给已故的父亲、爷爷、奶奶扫墓。葛志经时年25岁,却胆小怕鬼,去扫墓前心里就恐惧,其母亲嘱咐他如害怕就叫人陪着去,但他最后还是独自前去。葛志经得祖坟周围墓地较多,树林较密,风又大,刮得树枝哹哹作响,恰巧整个墓区就他一个人在扫墓,象恐怖影片一样十分恐怖,于是葛志经仅用两分多钟的时间,不等冥钱烧灭、鞭炮放完,救丢下糕点等物品,匆匆离开墓区返回。由于风大,冥钱被风刮到杂草丛中,引发墓区山上的湿地松等树木被烧毁。

    案发后,村民上山打火,葛志经反而不去扑救,当晚就潜逃。2006年4月11日,葛志经被江苏常熟市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924亩,受害有林地面积830亩,受害立木蓄积3812立方米,经济损失556496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志经在清明扫墓时疏忽大意,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失火后不参加扑救,且逃避处罚,事后也未进行经济赔偿,对此依法可酌情从严处罚,同时还应对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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