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关于调整2006年度我市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第四条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40.83元。 |
标签: |
上一篇: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