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苏州法律服务 > 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呐喊之二十八

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呐喊之二十八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7-5-24 7:06:02   点击:

网络贷严格管理。网络贷现在作为网络经济时代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可抹杀,但新的形式也需要认真细致地进行管理。网络贷从本质上来说是贷款平台,提供双方符合的借贷资源,促成双方借贷的达成,收取相应的平台服务费用。但现在网络贷基本上快变成了高利贷的代名词,不管是校园贷、还是免抵押贷,都是变了相的压榨借款人的费用,将平台费用收得非常高,比百度、阿里都高,凭什么能收这么高,就是因为他们自认为完成了别人不敢借的借款,所以收取了别人不敢想的费用,比律师收费高,做律师的都感觉到了自悲。网络贷收费平台变成了仅次于年息24%的第二过高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控制。

首先对网络借贷平台被告资质审查,制定资质标准,没有资质的一律禁止。不是限制网络的发展,是让网络更有序的发展。任何借口网络想混水摸鱼的,都不能逃过法律的精筛细选。

其次就是严格控制平台收费比例,最高设定一个上限,应当最高低于千分之一,并且适用累进递减比例。

再次就是来历打击平台混合成借贷人的行为,打击串通通过不正当高息压榨借款人的行为,打击平台成为高利贷的帮凶。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