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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呐喊之三十七

提供人:szhlaw  来源:  日期:2017-5-31 6:40:47   点击:

几年前温州民间借贷崩盘引发的思考。

1、 民间借贷如果年息高于10%,最终都要崩盘。因为借款人普遍赚不到10%的净利润,如何维持高息的借贷本息归还?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报道都直接称温州高利贷崩盘,而且普遍借息在年息24%以上。这是应当重点分析报道,但很多报道只是一点而过。

2、 而且许多公务员参与出借。有的个案报道竟然是8成以上,这个很令人震惊。而且这也是一个很奇怪的现象,看来公务员利用高息法律保护的规定,不违法,有精明的思考。有人怀疑是否法院也有重要人物参与了出借,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将民间借贷的利息保持很高。

3、 民间借贷人为什么跑路,而不是破产?这是因为我国目前的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另外重要原因就是我国民间讨债自上而下普遍存在,债权人有理就可以打人的思想,不官是暴力殴打,拘禁,污辱,好象都不为过,甚至将债务人弄死的,都有案例,债务人的日子没法过。

4、 付债人的不讲理与司法的不作为共同导致。付债人上门认为是天经地义,公安机关处理是无后果不管。付债人付债时只说一句是不是我写的借条,承认讨债就合理,不承认就是想抵赖,这时没有什么道理可讲,不是法院有双方辩论的权利,所以你是辩解不过讨债人的。

5、 民间资本有这么多,符合设立银行条件,为什么政府不批准银行成立?为了保障几大国有银行和已有银行利益?这本身就是狭隘思维。放开金融审批,符合条件的必须审批,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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