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当引领民间借贷与银行借贷等息的法律制度潮流。中国具有地大人多的特点,些微的差别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中国的法制细致化进程应当先于其它国家,而不应当受其它国家法律思想的桎锢。 中国废除民间借贷高息的规定,将对广大的十四亿人产生巨大的利好影响,这也是法律所贯彻的保护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抑制对高资产者的利益过分保护。 中国属于集权大国,更有利于良法的推行。废除年利息24%的司法解释,就是废除恶法,推行良法,让国家的法律更细致,更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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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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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