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放贷人来看年息24%的不合法性。 现在全国扫黑除恶,打击非法借贷性犯罪也属于其中一个重要部分。根据各地对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对于职业放贷人可以认定借款合同违反金融法律而无效。 但从年息24%的司法解释来看,是鼓励人们从事职业放贷,很简单,达到职业放贷人的条件比较高,非大规模公司化,很难成立。而且职业放贷人也会采用各种人的身份来掩护,让职业放贷人很难在民事法律上得到认定。 从普通民事法律上,职业放贷人不好认定,借款人要依法要承担高息负担。根源仍然是年息过高造成的。因为如果按银行利息,放贷就不能明目张胆的出现高息,否则不支持,法律上得不偿失。而缺少了法律保障,高利贷放贷人就不会对借款人的构成合法的催讨,如果不能合法催讨,高利贷就难以生存。 打击职业放贷人,也要废除年息24%的规定,否则,职业放贷人就变成了合法的借贷人,其实从法律本质来讲,国家只能对其补征税收而已。而且职业放贷人也有大有小,有集团化的,也有个人小额的,但都是高利害人,应当打击。 如果不废除年息24%,无法从根本上打击和消除职业放贷人,特别是那种小型的和隐闭的,而这个小型的和隐闭的却是普遍存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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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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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