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件,牵出“戏精”被告人的一出闹剧。 2017年7月10日,陈某分别向高某、许某福、许某平借款5万元、7万元和10万元。还款日期到后,陈某迟迟不还款。高某等三人多次向他催讨借款,但没有回应。三人向长兴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然而,陈某仅归还了4万元借款后,又不履行剩余欠款。 2018年6月22日,长兴法院分别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某、许某福、许某平与被执行人陈某的三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委托律师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一张收据。收据上的内容为“今收到陈某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元整。利息每月壹万叁仟贰佰元整(2017年7月10日—2018年4月10日)共计已付利息款118800元。”收据最后是三位申请人的签字。“法官,你看,收据上写得清清楚楚,我已经还清了所有的欠款和利息。”被执行人陈某拿着收据振振有词。可三名申请人也斩钉截铁表示根本没收到这笔钱,只收到陈某4万元还款。双方因为这张收据吵得不可开交,还纷纷拍胸脯立下“毒誓”。 到底谁在说谎?收据是真是假?双方僵持不下,陈某主动提出要对收据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当时看他这么坚决,还主动提出要鉴定,真的有点相信收据是真的。”执行法官说。 鉴定结果也说明,经比对收据上的签字笔迹符合三名申请人的书写习惯。“这不可能,我们真的没有拿到这笔钱!”三名申请人又提出要对收据正文内容进行鉴定,这才真相大白。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利用原先还款4万元时的那张收据,将收据正文内容擦掉(原来为黑色可擦笔书写)后,伪造书写了前述内容。在紫外及荧光波段下可以看到被擦掉的字迹为“今收到陈某人民币肆万元整”。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承认其想通过篡改收条,以躲避债务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伪造证据的方法,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且自愿认罪并在庭审前已将全部债务履行完毕的情况,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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