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苏州8月5日电 今天,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外籍人士走私毒品案。尼日利亚籍被告人LARRY犯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附加驱逐出境;缴获的毒品大麻叶6.989千克被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以来,尼日利亚籍公民LARRY与KC(在逃)预谋通过邮寄的方式从乌干达走私大麻叶到中国。其中,KC负责在境外提供并邮寄大麻, LARRY负责提供国内收件地址并接收邮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LARRY虽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公民,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生活和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被告人LARRY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通过邮递渠道,采用伪报、藏匿的方式,将毒品大麻叶6.989千克走私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走私毒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LARRY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能配合侦查机关查获第二包藏匿毒品的邮件,且涉案毒品均未流入社会,可对被告人LARRY酌情从轻处罚。 (宋华俊 王美新) |
标签: |
上一篇:书面放弃行政起诉权的法律效力 |
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