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金数额中包含高息的认定与处理。现实中放高利贷的人总是想千方百计规避法律的打击。规避的方法最典型的一种方法就是将利息写成是本金。 这可以从以下几点来控制: 一是法律上规定不认可本金中包含高息的做法。 二是在可以分清楚本息的情况下,将高息剔除计算。 三是高息计入本金的推定,如果通过几个月的本息计算得出利息数额的,即使没有其它证据,也可以认定高息予以扣除。 四,对于借款人提出对方高息的,对出借人的本息出资和计算方式要严格审查,防止出现高息变成了本金。 五、对将高息变成本金据不如实陈述的,经证据查明认定有高息的,将对出借人的利息均全额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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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峰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系,毕业后即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为江苏公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本人做事沉稳,分析法律透彻,考虑问题全面。本人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合同、公司等法律领域中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特别是在房地产法律领域。本人争取在苏州涉外法律和房地产法律领域做出生效。 预约电话:13052808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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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瑾律师 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外语系, 2003年加入江苏苏州公大律师事务所。本人热爱律师行业,性格外向,处事明快。 本人非常善于与当事人交流,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全面分析案情,本人喜欢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设计好方案,步步为营。本人争取在苏州谈判律师和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做出成效。 预约电话:13057401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