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8 01.09.15小何
请问一下,我因上班时不小心把右脚脚趾(大拇指)砸伤,医生诊断为最前端远端处骨折,手术后骨头缺了一小块,能评级吗,能评几级,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律师回复:是否有内固定,有的一般都可以评得上9级。
2010-03-17 20.35.16王静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拐骗13岁女孩卖淫大概要被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一般是按10年以上。
2010-03-16 17.38.44金玉芳
我想问一下:我在苏州吴中区因为轻轨施工,有一店面需要拆迁。我这个店面是租赁的,比较小,有30平方米。每月租金1200元。
我想知道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苏州有相关拆迁条款吗?
律师回复:如果在租期内,主要有营业损失和搬迁费。如果你有装修,还要对你装修补偿。
2010-03-15 10.19.14小王
律师您好!想请教一些法律常识。我在06年到08年三年总共借给我苏州的朋友20万多点的现金,在08年的7月底我让他补了张借条给我,因为联系不到他,去年4月份我就到苏州他家找他,他妈说因为经济问题在看守所,不让探视。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听说借条过了两年就到期了,作废是这样的吗?谢谢告知。
律师回复:你要将借条拿到律师事务所来分析,时效是到哪一天。在看守所你照样可以起诉他。
2010-03-13 21.15.31华
律师你好,想向你请教一下消费中问题。
在商业活动中在不少假话,比如明明是赚钱的买卖却声称只是赔本赚吆喝。
比如说并非最低价,却声称从未卖过这么低的价格。
再比如说某外国作家写了一本《XXXX》的书,为了推销他的书,他在报上登了一则征婚广告,说要找〈XXXX〉书中的男主人公那样的人。没人说这作家是搞欺诈,反而说他够聪明。
这些似乎现实中并被未作为欺诈,而是称为一种诈而不欺的商业策略。
在315来临之际,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商家的被称为商业策略的假话,与商业欺诈的区别在哪里?如何区分商业活动中的假话是商业策略还是商业欺诈?哪些是商家可以合法说的假话?谢谢
律师回复:其实这些行为都是民事欺诈,都应当通过行政制裁的。具体哪些是合法的,只能针对一条条来分析。
2010-03-13 20.56.57阿妃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下半年经公司同意后回老家远程上班,并于2008年5月中旬向公司请产假开始休假,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发mail通知我被停工,说是停工后按规定发最低保障工资,可只后就没再给我发任何工资,包括部分的产假工资也没发,而且联系公司相关人员,总说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换老板了等等(如今已经经最后离职的人事部的人证实以前这些说法都是假的,都是骗我们的),但一直替我按最低工资上交参保金额,直到2010年01,可一个月前通知我说是要终止合同,问我是要自动终止还是自己去苏州签个字,我有提出先把产假工资给我发全再作讨论,可一直就没给我回应,而今离最后一次参保后2个月只剩下没几天了 ,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维权?
2010-03-13 20.56.24阿妃
律师您好!我于2007年下半年经公司同意后回老家远程上班,并于2008年5月中旬向公司请产假开始休假,在休产假期间,公司发mail通知我被停工,说是停工后按规定发最低保障工资,可只后就没再给我发任何工资,包括部分的产假工资也没发,而且联系公司相关人员,总说公司已经不存在了,换老板了等等(如今已经经最后离职的人事部的人证实以前这些说法都是假的,都是骗我们的),但一直替我按最低工资上交参保金额,直到2010年01,可一个月前通知我说是要终止合同,问我是要自动终止还是自己去苏州签个字,我有提出先把产假工资给我发全再作讨论,可一直就没给我回应,而今离最后一次参保后2个月只剩下没几天了 ,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哪些补偿,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向劳动局投诉解决,公司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
2010-03-13 10.31.29王先生
我有一个朋友要注册一个公司,正好人家有个公司不营业了,所要想直接借用人家公司的抬头经营,然后变更公司法人、变正公司名称,但这知这样对此公司以前业务上可能存在的债务是否仍需负相应责任,谢谢!
律师回复:如果仍然延用他人公司,即使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仍然要对以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上主要是担心这一点。
2010-03-07 17.12.10谢媛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的是交通事故的相关的法律。我家亲戚在骑摩托车时于大货车相撞,导致人腿膝盖骨碎重伤,现在已住院4个多月了,医生说就算恢复的好,以后也是残废。肇事方现在出医药费1万元,保险公司赔6万,现在家里已花了4万了,后面还需要 不少钱。双方协商后对方不愿意付任何费用和责任。现在我就想知道是负要起诉,起诉了后有没有胜诉的可能,按国家的法律大概能赔多少的费用?谢谢。期待着您的回复。
律师回复:首先要让交警确定双方的责任,按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比例。构成伤残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相应计算赔偿金额。
2010-03-05 23.11.29陈明
怀疑公安机关故意不作为,请问在苏州地区应该怎么投诉才效果最好,谢谢!
律师回复:向市长信箱投诉吧。
2010-03-05 13.36.26程瑶
几年前做的开颅手术现在还能鉴定伤残吗
律师回复:这要看治疗终结的日期,如果一直在治疗就可以伤残鉴定和要求赔偿。
2010-03-03 21.47.58安
某企业在招聘时要求应聘者作出承诺,应聘时不得作任何虚假夸大隐瞒,否则企业随时有权解约。
应聘者搞欺骗当然不对。当实现中,应聘时作为一种技巧,有时不得不说一些谎。就好像商务谈判不会都说实话一样。
比如说,从原单位离职的原因,很多人可能是与上司不合,对收入不满,觉得原工作太累,不受重视,受到不公平待遇等。但对新单位解释时,可能会说对很爱很感激原单位,只是为了寻找一个更好发展平台等理由。
比如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谈谈自己的缺点时,应聘者自然会避重就轻,说一些无关紧要的缺点。而会隐瞒一些可能会对工作不利的缺点。
比如介绍自己在原单位工作十分勤奋努力,但实际可能是一般水平。说原单位上司对自己很欣赏,但实际可能与上司吵翻了。
这些都是面试时常用的一些招法,一些教人面试的书中也作为一种技巧讲到。
请问1 那么这些都可成为企业以虚假为由解除合同的理由吗?
2 如果可以的话,那么,那些书的面试技巧都成了虚假骗人的手段了吗?
3如果不是,那什么样的虚假情节可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谢谢
律师回复:企业以员工的虚假夸大的自己介绍,不是企业解除劳动的正当理由,除非合同上有约定。
2010-03-03 21.02.33小小
我之前在苏州一家公司工作,离职后,因后参加的公司与之前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导致之前的公司在园区离职证明开立后仍不给我,想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给我一笔钱并以此启动就业静止协议,所以想请教:1.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是否还可以启动就业静止协议2.公司以离职证明来要挟我签就业静止协议违反劳动法吗?3.个人进行录音取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竞业禁止就是指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当然订立竞业禁止的协议应当的工作时订立。离职证明单位应当出具,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录音是有法律效力。
2010-03-03 20.11.28邢琥
律师你好2010年2月苏州按照国家的标准最低工资加到了960元,厂里因此给我们员工增加产量,加了百分之30多,厂里这样做合不合法,国家有没制定关于加产量的标准
律师回复:工作时间是有限制的,超时按加班处理。
2010-03-03 18.34.57陈茜茜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现在所在的公司总部是设在四川,现在我是在苏州的一家办事处工作,但该公司并未在苏州注册,在此期间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而且工资是压了一个月才发放的。我现在如果要离职应该怎么样才能争取到我之前的养老医疗的费用,然后如果公司恶意不发放我上个月的工资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解决,因为未登记注册在苏州经营聘请员工,那么这要各个部门都要处罚的,劳动部门应当保障你的所有劳动权利。
2010-03-03 11.55.24小谢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在苏州那边上班拿了厂子里面的东西卖价值58000,被抓了起来已经有40天了,现在拘留正。逮捕正都发下来了,他在里面也罚了钱,我想问现在可以取保候审吗?像他这样可以判多久?他们11人。谢谢律师回答我。
律师回复:如果确定为盗窃,那么从金额上说未满6万,一般是3-10年有期徒刑。因为金额大,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正常判刑在9-10年,只能委托律师争取从其他方面从轻处罚。
2010-03-03 11.36.45小梦
了;看;
2010-03-02 09.39.21小周
律师 你好 我和丈夫户口都是重庆市 现在我们准备离婚 但是不想回老家 请问可以在苏州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吗?
律师回复:如果在苏州有暂住地,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可以在苏州起诉。具体操作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2010-02-27 16.22.49小雨
律师,您好!我是个个体户,从2008年开始,我陆续的卖我们当地的一家企业原材料,他从08年起到现在欠了我们19万,我多次的去都找不到企业的法人,这个企业的现状是资不抵债。企业现在有厂房和设备,但是我听说他们用厂房和设备在银行抵押,我想起诉保全要这个厂的锅炉,请问这么做可以吗?您还能在帮帮我想想其他办法吗?
律师回复:这个你最好委托律师处理此事,调查清楚案件的抵押登记情况,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可以联系沈律师13057401717.
2010-02-25 20.11.49小耿
律师你好!
我奶奶(年事已高)在上海有一套商品房,大概是90年代左右买的。当时买房时,大儿子拿出来了两千元钱。小儿子并没有出钱。但是,当时在上海就两千元钱是不可能买到一套房子的。原来我能肯定这个房产证是我奶奶的。现在房产证不知道什么时候到了大儿子手上,也不知道该房产有没有被过户给大儿子。(据老人讲是还没有,但她毕竟年纪大了,有些事情可能即使做了也记不清楚。)小儿子如今提出想看下房产证,但是大儿子不肯把房产证拿出来给小儿子看。请问就这样的情况,小儿子作为父母遗产的继承人,有权提出看房产证吗?(主要是怕自己在不知道情况时,房产被过户给大儿子了。)如果房屋产权是我奶奶的,这种遗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你可以先到房管局登记部门查看一下房产登记,明确最新的登记信息。如果是你奶奶的那么,就要看你奶奶的遗嘱给谁。如果没有遗嘱由你奶奶的继承人按人均继承。至于出资情况,如果有证据的,继承人可以给予出资人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