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9 13.29.44掘地三尺
老师们好.
我是安徽芜湖人.在苏州工业区工作两年多.现在离开苏州.我很想把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出来.可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我是城镇户口.取不出来?
我不理解.同样是打工辛辛苦苦挣来的钱.为什么农业户口可以取.非农业城镇户口就不能取呢?会积金管理中心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
我在家乡没有单位.属于自由职业者.四处打工四处漂泊.管理中心人员让我办理公积金关系转移.可我转到哪里去呢?我没有接受单位.也不知道如何办社保.难道说办了社保里面的钱以后都能做养老金吗?
公积金有普通专户.医疗专户和养老专户.那是否代表年老后.就只能取养老专户里的钱??
我想转给我爸爸养老.他们说也不行.可我才26岁.我怎么办养老保险呢?
各位老师.我真的有太多的疑惑.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现在很无助.
辛苦挣的一点钱.就这样付诸东流.给了苏州.我真的很难过.请你们帮帮我好吗??
我的QQ是28045448 谢谢你们!!
律师回复:目前苏州公积金管理也比较混乱,特别是园区和新区。既然你已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他们的说法应该是准确的,你可以向他们索取相关资料查阅一下。我们也会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如有与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说法,我们会告知。
2007-10-19 08.44.50吴先生
律师你好:
我姓吴,是一名国家公务员,1998年,我经人介绍和尚某结婚,当时由于本人年龄达不到婚龄,所以只举行了仪式而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2000年生育一男孩,后来两人经常发生争吵,我几次想离婚,她都找人打我,因为多年来她在街上开饭店,认识不少在社会混的闲杂人员,还有几次持刀追到我上班的地方被单位领导报警才得以制止。在此情况下,我被逼于2000年底辞去公职,然后按她的要求把所有的家产都留给了她,并且和她按她说的意见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然后我去了上海打工。
2003年因为非典上海好多地方放假,于是我又回到了家里,一直呆到2004年我参加了我们这里的公务员考试,结果被录取。没有多久她知道了这个消息,于是就把孩子送来这里让我扶养,然后经常借故来看孩子,说是想和我复婚,我没有答应。这期间,她又找一帮人打了我一顿!后来,我又花钱请客才算了事。
2006年冬天,她找到我并且一改常态,说经检查她肾上长瘤子,想想以前真的很对不起我!只希望我能原谅她。并且让我以后照顾她孩子!别再恨她了!经她一哭,我的心也软了,那晚她还给我炒了几个菜,让我喝了些酒,晚上也许出于男人的本能,我们就在一起了,第二天,我就很后悔,也很恶心,明确告诉她从今以后只要她不再害我,我们就做朋友。但绝对不可能复婚,因为我忘不了她以前对我的种种狠毒。
这样平静的过了几个月后,她突然给我打电话说她怀了我的孩子,让我给她寄钱,否则就告我,我一下子蒙住了,后来我用了一切能用的方法,四处找人打听她的行踪,可就是找不到她,对这事,我也不知真假,所以也没能向政府报告。又过了一个月,她打电话说:她已经生了!再也不用躲了!让我拿钱,否则就把孩子抱到我单位去举报……,天天都打电话威胁,开始我每月给她四百元,后来又要600百元,现在要1500元每月,后来我把她每次要钱的恫吓电话录了间,想向政府坦白,但听人说,只要是说出来就会被开除。所以我实在无能为力了,真想一死了之。
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我真的会被开除吗?但是如果不说,就这样被她一直敲诈下去,那我还不如死了的好,请你们帮我想想办法吧!”
律师回复:1 你和她不存在婚姻关系,后来的怀孕只是一个意外,可以说是道德上的遣责,并没有触犯法律,所以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作为公务员来说,我们认为也不存在被开除的理由,因为你们的关系是特殊关系。你自己也可以咨询一下管理机关如你这种情况会不会被开除。2 按照你的陈述,你并没有看到孩子,如果真的生下了这个孩子,你也并没有确定是你的孩子,如果你的前妻真的如你所说的是这样一个人,这个孩子倒底是谁的一切皆有可能啊!我们认为,你个人做事有点糊涂,应把事情搞清楚后再行动。3 你的性格可能有点懦弱,鼓起勇气,正确面对,开始新的生活。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如有疑惑之处,请再交流。
2007-10-18 22.45.06龚文鹏
律师您好!
1.我与进年七月十三日进入某公司做保安至十月十五日(注:未签定合同)因为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安排我去收购方上班,但是我不同意,于是公司则以上班时间睡觉,调戏公司女员工等为由解雇,可是公司没有给予我任何关于公司上层管理员签发的书面通知,我也未离开公司,继续担任我原来的职责,但是我们队长却对我说公司没有我的考勤,请问其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做?
2.公司从一开始就未明确我们加班费如何计算,我们感觉公司的计算方法不得当,对这我们做了多方面的咨询得到的结果又不敢太确定请您帮我们参考一下,
平常加班按照苏州市最底薪资750元计算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1.5=6.6(元/天)
周末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2=8.9(元/天)
法定假日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3=13(元/天)
而公司给我们的我们却不明白算法我不会我把工资条列出
综合工资:750里面包括底薪440职务加给80绩效50全勤70伙食60住房50,我的出勤时数:325小时,加班时数:157.6小时,加班费用:828.48元,夜班津贴75,应给金额1653.48元,警告扣款50元,住房扣款77元,个税扣款2.67元,综合扣款129.7元,实发金额:1523.81元
以上是的工资条内牵扯资金的所有内容,
3.在我们讨要公司所欠我们加班费时公司同意我们所提之要求,但在结算完之后就立即与我们解除劳动合约并赔偿我们一个月的基资。此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可有明文规定参考?工作时间满三个月以上却未签定劳务合同公司是否在发放完所欠加班费后解除员工与公司的关系?
4.我公司厂长与我们保安协商夜班保安由原来的7人降为4人,空缺的3个位置由收购方保安接管,放假人员薪资照发由放假之日起至11月30号按每天10小时计算,此协议只属于口头协议,请问据有法律效果吗?
事情紧急请速回复谢谢!
2007-10-18 22.44.58龚文鹏
律师您好!
1.我与进年七月十三日进入某公司做保安至十月十五日(注:未签定合同)因为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安排我去收购方上班,但是我不同意,于是公司则以上班时间睡觉,调戏公司女员工等为由解雇,可是公司没有给予我任何关于公司上层管理员签发的书面通知,我也未离开公司,继续担任我原来的职责,但是我们队长却对我说公司没有我的考勤,请问其做法正确吗?我应该怎么做?
2.公司从一开始就未明确我们加班费如何计算,我们感觉公司的计算方法不得当,对这我们做了多方面的咨询得到的结果又不敢太确定请您帮我们参考一下,
平常加班按照苏州市最底薪资750元计算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1.5=6.6(元/天)
周末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2=8.9(元/天)
法定假日
750(元)/167.4(小时)=4.48(元/天)*3=13(元/天)
而公司给我们的我们却不明白算法我不会我把工资条列出
综合工资:750里面包括底薪440职务加给80绩效50全勤70伙食60住房50,我的出勤时数:325小时,加班时数:157.6小时,加班费用:828.48元,夜班津贴75,应给金额1653.48元,警告扣款50元,住房扣款77元,个税扣款2.67元,综合扣款129.7元,实发金额:1523.81元
以上是的工资条内牵扯资金的所有内容,
3.在我们讨要公司所欠我们加班费时公司同意我们所提之要求,但在结算完之后就立即与我们解除劳动合约并赔偿我们一个月的基资。此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可有明文规定参考?工作时间满三个月以上却未签定劳务合同公司是否在发放完所欠加班费后解除员工与公司的关系?
4.我公司厂长与我们保安协商夜班保安由原来的7人降为4人,空缺的3个位置由收购方保安接管,放假人员薪资照发由放假之日起至11月30号按每天10小时计算,此协议只属于口头协议,请问据有法律效果吗?
事情紧急请速回复谢谢!
律师回复:1 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且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出具书面的决定。2 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现在苏州市各个单位也是各做各的,没有统一的相应法规可以参考,建议你还是直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一下,他们更清楚一点。3 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是违法。4 有法律效力,但最好让公司出个书面的协议。以上内容,你都可以查阅本网站的政策法律栏中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公司以上的违法行为你都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2007-10-18 22.35.13韩先生
律师你好!现在吴江松上电子厂,从社会上招聘的普通员工底薪为690,而从学校招的新学生底薪为850,学生同样是作业员,为什么底薪不一样,厂里这样做合不合法?
律师回复:你们单位可能还要考虑“学历”这个因素。
2007-10-18 22.17.35小何
1、月底我合同到期不续签了.但是合同写明:单位出资培训,我至少为单位服务2 年.其实单位只出了一半培训费,还有一半我自己付的.签合同时老板说过,只要我为公司服务2年,培训费归还我.我是06年6月拿到驾照的,之后从没为公司开过车.不是我不开,因为我的职务是文员,平时根本没机会开车.月底要走,单位就以我从未为公司服务开过车为由,要我全额赔偿培训费7000元.请问这笔款我该不该赔偿?要得回自付的一半培训费吗?
2、我离开这个单位原因是上司对我多次性骚扰,说过、提醒过、劝过,都没用,想告他又苦无证据,所以才忍受到合同期满再走的.还有我是05年11月进单位的,06年3月他们才开始帮我缴社保。他们补缴了中间四个月(05/11-06/02)养老金滞纳金1600元。现在我要走了,也叫我赔偿。我觉得我不应该赔偿。因为这四个月我已在这个公司上班了,他们本来就应该帮我补缴的。
3、我不准备赔偿以上2笔款子,请问若打官司胜算有几成?
律师回复:你们公司的做法都是违法的,你提起劳动仲裁,胜诉的把握还是很大的,希你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备仲裁之用。
2007-10-18 14.31.09小丁
你好! 交了2000元的律师费, 并签了聘请合同, 现由于很多原因, 我想终止合同. 注: 期间律师没有帮我做任何事情! 现在律师事务所只同意退500元, 请问这样合理吗? 谢谢
律师回复:要看具体的原因了。一般来说,签订合同后是不退费的。
2007-10-18 14.20.39梅晓
我在华硕工作1年半,因今年6月生病,医院规定6个月后,方可开复工证明,休了4个月后,公司通知我离职,可我不想离职.
请问:公司违反了哪些法规?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告?
律师回复:病休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去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
2007-10-18 12.39.13游乐余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的大学毕业生。到一家公司工作,自己出钱培训日语。但公司在多方面做得和协议不符。由于本人已将本人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压在公司,现在想要拿回,可是公司说要交2000元钱才会“放人”。请问:公司有权扣留我的证件吗?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万分感谢在百忙之中回复。
律师回复:公司无权扣留你的证件。一般来说,协议签订后应有效,但不知你们的协议是什么内容?有没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不符合法律的条款为无效。
2007-10-18 12.11.51ling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一个5岁的男孩能否成为户主?就是说,现在房产是在他爷爷名下,能否过户到5岁的他名下?对于过户有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律师回复:可以,过户没有年龄限制。
2007-10-18 09.35.56张艳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我们社区组织妇女进行妇检,而时间正好是上班时间,我得请假去.请问:请假公司应扣工资么?应请什么性质的假?谢谢!
律师回复:因为社区组织的活动不是强制的,所以你要参加,只能请事假。
2007-10-18 06.57.28龙啊
我在服装上班我没有上一年我不上了,我不知道我的工资能不能给我。我没有签老动和同
律师回复:劳动报酬都应该给你。
2007-10-17 22.58.48小虎
律师你好!我是吴江市台资企业的一家电子厂工作,底薪为690元。平时加班费为3.2元,双休为3.8。我们厂的普通员工月薪约在800~1000。我想问一下,现在劳动局工薪规定为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每个企业的基本工资是不一样的。
2007-10-17 18.49.23尹华华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特约维修中心工作,至今已经四个月了,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过后为正试录用,但到现在为止没有签和同,工资为1200元,然后每月扣除135元缴纳三金,现在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他并没有帮助缴纳,找他理论,他又说是我没有把劳动手册和社保卡给他,因为没有帮我交纳,所以我想要要回三个月每月扣除的135元,共计405元,但会计说一定要重新帮我交了才能把以前的还给我.现在我对这家私人单位失去信心,所以不想做了,也就没与社保没有关系,您看,我还能要回这个钱吗?我要怎么样才能要回应该属于我的钱?非常感谢!
律师回复:未交的社保款等都应返还给你,但因为私人企业在这方面操作都不规范,你应尽量都收集一些证据表明你是他的员工以及你们之间的扣除关系。
2007-10-17 15.14.02lujh410
在大合理条件下,请求内部调动 -----只有直接主管不同意,其它部门主管(接收部门,大主管)都同意,反而直接主管要求调至另一不喜欢的岗位,努力协商无果,只有申请离职,但直接主管又不同意签字离职,更是努力无果,才采取的自行离职方式,但如果这样公司说没有办法开立离职证明(自行离职,按旷工开除,公司正常离职必须要直接主管签字),公积金转移证明,而这两样就进入新公司必需的,请问公司这样做法对吗?
律师回复:现在单位这种公报私仇的做法很普遍,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2007-10-17 00.58.44胡士林
你好!我想问我们公司公司在工资方面的做法是否合理!我本来是每月1500元的工资,其中750元是基本工资,另外的750元是绩效工资.在经过十月的政府基本工资上涨的政策变动,我们公司的工资只做了调整,也就是把基本改为850元,其余650元是绩效工资,总额不变还是1500元.请问这合法吗?另外,我们公司把双休改为单休,那每月就多上四天班,老板又想从绩效工资中拿出一部份做为加班工资,总工资数目不变.以求给大家一个说法,或者叫堵工人的嘴.请问这合理吗?谢谢解答!
律师回复:绩效工资是由单位自己来设定的,所以不违法。你们老板的做法只能就是不地道,但在法律范围之内。
2007-10-16 18.43.39少金虎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打工仔。05年我在苏州新区一家日美合资企业工作---作为园区一名劳务公司的员工(我算是劳务外派)。半年后家里急催我回去,我匆忙跟所在公司签了张离职单回家了。可最后半个多月工资到现在没见发放。还有每月从我工资里扣百十块钱的社保金,我这次来苏州想把它取了...
请问:过了两年我的社保还有没?我的社保是在新区交的还是交到园区了?可不可以只凭我的身份证去取社保?
盼回,跪谢了~~~~~~~~!
律师回复:社保只要交了就存在。我们认为你的社保应在新区,但因为新区和园区有特殊规定,建议你还是到两边的社保中心咨询更准确。
2007-10-16 14.21.49居小姐
律师:
你好!我最近遇到一件事情,想做些法律方面的咨询,我公司的门卫人员于10月15日全体提出离职申请,但时我们给予同意办理,当面结清了工资(我们公司有写证明让他们签字),但现在他们又说我们的上班时间超出法定上班时间,并要求加付加班工资给他们.我们的上班性质是12小时的,一月轮休7天左右.并且由于他们的年纪都差不多50岁了,所以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象这样的问题,我们是否需要受他们的要挟,支付他们加班费呢?
律师回复:员工认为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可以让他们劳动仲裁,仲裁庭会公正裁决。但如果公司确实有此现象,建议你们还是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007-10-16 13.27.41lin
您好!
我的工伤鉴定是十级,现在跟公司解除合同,公司需一次赔偿给我多少?按照什么来赔偿?(我今年25岁,月平均工资是2400元.)
谢谢!
律师回复:大约48000元。
2007-10-16 13.18.09liangjie
刘某是A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2007年3月份,刘某及公司从事了下列行为:1刘某主持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决定罢免唐某的公司董事职务;2监事黄某因病去世,刘某任命公司经理陈某为监事,顶补黄某去世后的监事位置。3A科贸有限公司拖欠B电子有限公司贷款10万元,B公司一直催讨,刘某让公司财务将款项还给了B公司。股东金某认为,刘某此行为未征得股东会同意,侵害了股东权益。4刘某与几位朋友一起建立了C科贸有限公司,刘某担任该公司董事。问:上述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律师回复:1 合法2 不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可以任监事,经理属于高管人员。3 股东金某认为侵害他的利益,他可以起诉来维护利益。4 只要不违反竞业禁止,不损害公司利益,合法。